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学雷锋行为守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心学雷锋精神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中心广大干部职工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检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司法部《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全体干部职工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行为准则。
第三条 学雷锋行为守则
(一)政治坚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服务为本。以“检测为民、奉献社会”为立业之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上级和群众满意。
(四)品行端正。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热情;崇德向善,友爱互助,文明有礼,注重仪表。
(五)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勇于担当;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甘于奉献,不计得失。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作风,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六)公正科学。增强法制观念,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开展检测。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自觉维护独立、公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七)风清气正。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爱惜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廉洁从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八)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自由主义,服从领导,维护团结,顾全大局,树立中心上下一盘棋观念。增强集体意识,善于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凝心聚力做好检测工作。
第四条 上述行为守则纳入科室和人员考评内容,作为月度、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或科室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
(一)在学雷锋等道德实践活动中言行不一的;
(二)违反守则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未经同意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雷锋活动的;
(四)对学雷锋活动应付了事、工作质量不高的。
第六条 全年累计两次(含)以上出现上述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当月考核不得评为二等以上等次,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缓评专业技术职称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