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及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为加强南通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南通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为在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的全体江海志愿者。
第二条 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是记录江海志愿者服务时间的唯一载体。时间认定应通过平台配套终端使用中银-江海志愿者联名借记IC卡实现。
第三条 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进行时间累积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在此之前的历史服务时间,由志愿者所在组织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并经江海志愿者服务总站认可后,可计入其总服务时间。
第四条 可对志愿者服务进行计时的单位有:
(一)志愿者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被服务对象或被服务对象所在的社区、单位;
(三)其他情况需致电江海志愿者服务总站进行确认。
第五条 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认定的单位是:市文明办。
第六条 志愿者进行服务时间认定的程序为:
(一)志愿者每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后,应由其所在组织管理员或被服务对象提供POS终端,使用中银-江海志愿者联名借记IC卡进行活动的签入和签出,实现计时。计时范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每次服务时间低于0.5小时的,不计服务时间。(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计定方法另行规定。)
(二)当次活动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通过江海志愿者管理系统上传至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进入待审状态。
(三)市文明办指定的平台超级管理员对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次服务时间即计入志愿服务时间。
第七条 江海志愿者每服务1小时积10分。无故不参加由江海志愿者服务总站组织的全市性集体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扣10分。
第八条 志愿者积分超过1000分,即可享受相关积分激励政策,或享受服务总站所能提供的相关志愿服务。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志愿服务时间的消费总额不得超过已储蓄服务时间的60%。如志愿者已超过60周岁,可以100%消费甚至超额消费已储蓄的服务时间。
第十条 对于储蓄未满100小时、即积分未达到1000分的志愿者,如有特殊情况,服务总站可视情况给予提前消费或超额消费。之后条件许可,必须补足提前或超额消费的服务时间,在达到规定后方可再次消费。
第十一条 市文明办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服务质量,采取星级评定激励机制,并授予志愿者星级证书。
(一)登记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登记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登记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登记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登记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十二条 江海志愿者星级评定的程序为:
(一)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相关星级评定标准后,由本人向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
(二)志愿服务组织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向江海志愿者服务总站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三)审核机构对志愿者进行评定,审核评定合格者颁发星级证书。
第十三条 江海志愿者服务总站负责一星级、二星级志愿者的审核评定工作,市文明办负责三星级以上志愿者的审核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一星级(含)以上志愿者可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十佳优秀志愿者”评选和市文明办组织的“南通市优秀志愿者”评选。
第十五条 二星级(含)以上志愿者可参加江苏省文明办组织的“江苏省优秀志愿者”评选。
第十六条 三星级(含)以上志愿者可参加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组织的“全国优秀志愿者”的评选。
第十七条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记录或星级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