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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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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通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4/10/20 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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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通文明办〔2014〕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好人”网络文明
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各有关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文明办决定在原有“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队伍并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队伍
1、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各文明单位积极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获得过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文明新风典型、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且具有一定网络应用能力的先进典型加入“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每个县(市)区推荐2-3人,各系统主管部门、各文明单位无硬性指标要求,如有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2、被推荐的“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须开通新华网博客、新浪博客、新浪微博、腾讯微博4个网络账号,并填写《“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登记表》(附件)报市文明办。
二、培训指导
1、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各文明单位要对所推荐的“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加强指导,挑选具有较好网络宣传能力的人员与志愿者结对,指导并协助他们做好各个网络账号的开通、各个网页的日常维护、博文内容的编发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
2、市文明办将于10月底针对新组建的“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开展专门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三、网络宣传
1、各“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平时根据市文明办下达的月度工作提示,结合个人兴趣与专长,利用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好人好事、撰写道德感悟、评点社会现象、分享道德箴言、转发正面声音等各项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每人每月至少完成编发或转发博客1篇、微博20条的工作量。
2、各“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可依托自身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网上策划、发起特色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活动,带领广大网民一同宣传网络文明,为净化网络环境、传播正能量作出贡献。
四、管理考核
1、各“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须加入“南通网络文明志愿总群”QQ群(群号:218508661)与“南通市网络文明骨干群” (群号:288709752),及时接收市文明办的工作提示,时刻与市文明办及其他志愿者保持工作沟通与交流。
2、市文明办将择优向“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推荐“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各志愿者每季度的发博数量由该系统进行后台自动抓取,被抓取的工作量作为中央文明办对南通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季度考核的依据。
3、市文明办将“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纳入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季度考核,如有“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按时完成工作量,该志愿者所属县(市)区、系统主管部门、文明单位在市级考核中给予加分。
4、按照《南通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时间储蓄管理办法》、《江海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及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江海志愿者礼遇八条》有关规定,市文明办每年对“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的折算,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星级志愿者的评定,如被评为星级志愿者,可享受相应礼遇。
请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各文明单位加强组织动员,积极推荐志愿者,并认真开展日常指导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登记表》(附件)于10月23日前报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邮箱:ntszyz@126.com,联系人:胡婷甜,电话:85215903。
附件:“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登记表
南通市文明办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好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登记表
地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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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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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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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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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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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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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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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博客昵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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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博客昵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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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昵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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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微博昵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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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进一步推进关爱困难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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