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理念,特制定本社区志愿者礼遇办法。
1、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间满100、300、600小时的志愿者,分别认定为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认定为四星、五星志愿者。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以志愿服务平台上的记录为准。
2、每年开展1次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对获评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获得市级优秀志愿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凡是符合条件的,优先授予市文明职工、优秀团员(干)、“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对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优秀志愿者典型,在推荐参评各级美德少年、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相关荣誉时优先考虑。
3、志愿者每年服务满60小时,可以获得美德纪念品一份。
4、本办法涉及的礼遇项目仅限志愿者本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