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政服务队伍、代理服务队伍、连心服务队伍、互助服务队伍、民生服务队伍等邻里服务志愿者为服务循环对象,志愿服务循环周期为20小时。
2、社区邻里志愿服务站负责对邻里志愿服务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志愿服务内容须符合志愿服务概况界定。对家人及亲属的服务不得计算。
4、志愿服务时间由志愿者所在社区志愿服务站认定。服务记录满20小时后,可申请志愿服务的消费,经服务站核准后,可享受街道邻里志愿服务中心提供的任何一项志愿服务(配偶及子女均可消费)。
5、志愿服务时间的消费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循环周期的80%。如有特殊情况,经服务站核准后,也可消费80%以上。之后条件许可,必须补足超额消费的服务时间,在达到规定后方可再次累积时间。
6、对于志愿服务未满20小时的志愿者,如有特殊情况,中心可视情况同意其循环消费。之后条件许可,必须补足提前或超额消费的服务时间,在达到规定后方可再次循环消费。
7、志愿者须如实申报服务项目。若有志愿者谎报、虚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其所有服务记录将被清零,并通报到所在单位、社区、邻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8、年中、年终对邻里志愿服务队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统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