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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海安县“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6 8:51:29

各区镇(场)综治办、团委、预防办: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净化青少年生活成长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县综治办、县法院、团县委、县预防办决定,评选2014年度海安县“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在创建工作中,对暂住人员、寄住人员由暂住地、寄住地社区负责管理,人户分离人员由现住地社区负责管理。凡2014年度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村不得申报(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标准

1.社区常住和暂住未成年人无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外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2.社区和行政村所在区镇设立由党政领导负责,区镇公安派出所、教育、文广、司法、人社等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团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辖区单位代表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3.建立由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学校、驻区单位、家庭代表等组成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成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社区司法干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和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等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

5.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家长学校”或其他综合型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阵地。

6.对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落实帮教责任人及帮教措施。

7.对社区内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理措施,效果明显。

8.创建工作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院、各区镇综治办、团委、预防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立预防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体系、社区内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目标,立足于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社会危害严重、开展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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