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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退队细则
  发布时间:2013/8/6 8:09:55

 

南通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退队细则

为加强志愿服务队队伍管理,规范志愿服务队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自行退队

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可选择自行退队。

志愿者因自身原因确不能继续在志愿者服务队中提供志愿服务的,需向所属志愿服务分队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队长签字确认后报志愿者服务队备案,并由分队长回收志愿者证。

二、自动退队

志愿者没有任何理由连续半年以上未参加一次服务的,或不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的协调和安排的,经过所属志愿服务分队长核实后向志愿者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后备案,由分队长回收其志愿者证。

正式志愿者每年未完成至少24小时的宣传服务,由所属志愿服务分队长核实后向志愿者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志愿者队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后备案,由分队长回收其正式志愿者证。

三、劝退

1、志愿者有如下情况的按劝退处理:

1) 以志愿者身份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规法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 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活动的;

3) 以志愿者身份破坏志愿者服务队社会形象和志愿者自身形象的;

4) 以志愿者身份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扰乱正常采供血工作和志愿者工作,并经劝阻不予改正的;

5) 违反《南通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服务规范及行为规范》并经劝阻不予改正的。

2、劝退流程:

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志愿者,需由所属志愿服务分队长提交书面申请,报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时,由所属志愿服务分队长对该志愿者进行适当劝阻,对于不听劝阻或劝阻后不予改正的,由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协调小组听取服务点工作人员和待劝退志愿者的陈述后进行讨论,如讨论分歧较大的,可采用不计名投票。最终确须劝退的,由志愿者服务队正式通知该志愿者,并将相关材料密封存档,并回收其志愿者证。

四、其它

本细则(草案)经志愿服务队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后试行,经志愿者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行。若有未尽事宜,其修改、变更、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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