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通文明办〔2013〕20号
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
志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了《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11日
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新训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发挥好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促进城市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要求为指引,通过组织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新训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不断壮大、整合各类志愿者力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而进一步强化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促进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参与对象
1、在我市报考A1、A2、A3、B1、B2、C1准驾车型的驾校学员。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工作机制
1、市交通运管部门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列入学驾计划,并组织市区各驾校采取“包干到岗”的形式,挂钩市区主要路口和人民路重点公交站台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共建机制。市区各驾校负责组织驾校学员担任交通志愿者参加活动,每名学员执勤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执勤时间段为每日上午7:30-9:30或者下午16:00-18:00(周三只安排下午时段)。每路口每次上岗人数为4人,每方向路口安排1人,公交站台根据地点需要安排人员上岗。特殊情况下,将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
2、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组织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市区主要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指定执勤路口,辖区交巡警大队为主组织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每名驾驶人执勤时间不低于3个小时。执勤时间段为每周三上午8:30-11:30。每路口每次上岗人数为4人,每方向路口安排1人。
(三)工作内容
交通志愿者在指定路口劝导行人、非机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协助路口交巡警劝阻电瓶车和行人闯红灯、电瓶车越线停车、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倒水、扶老携幼、咨询等便民服务。交通志愿者要提前十分钟到岗,严禁离岗、串岗、扎堆嬉闹、席地而坐、着装不整等不文明行为。交通志愿者要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用实际行动践行江苏省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宗旨——“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文明交通”。
(四)工作流程
1、组织驾校学员参与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 = 1 \* GB3 ①市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根据驾校等级,确定驾校挂钩路口(站台)的个数和地点。 = 2 \* GB3 ②自学员报名起至科目三考试之前,驾校向学员发放“交通志愿者服务卡”,并组织学员到指定路口(站台)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③执勤民警对志愿者开展上岗前的文明交通知识和安全防护培训。④学驾人员通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实践后,由执勤民警(或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志愿者服务卡”上签章确认。⑤学员将“交通志愿者服务卡”交至驾校存档,运管部门将学员在岗履职情况纳入教练员诚信考评和信誉驾校评选。
2、组织记满12分驾驶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 = 1 \* GB3 ①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驶人实际情况,确定驾驶人执勤路口,并发放“交通志愿者服务卡” 。 = 2 \* GB3 ②驾驶人自行前往执勤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 3 \* GB3 ③执勤民警对志愿者开展上岗前的文明交通知识和安全防护培训。④志愿服务结束后,由执勤民警在“交通志愿者服务卡”上签章确认。⑤驾驶人将“交通志愿者服务卡”送至车管所存档。
三、实施步骤
1、试点运行(2013年3月—6月)
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牵头,在市区主要路口组织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牵头组织,驾校具体落实报考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驾校学员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2、全面实施(2013年6月起)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牵头,组织驾校在前期做好报考A1、A2、A3、B1、B2准驾车型学员组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报考C1准驾车型的驾校学员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各县(市)区文明办参照市区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模式,积极协调本地区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工程,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的有效举措。全市上下要认识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冬梅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忠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玉兵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杨成,副主任范荣建、王恭斌。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工作。各部门务必要齐心协力,精心谋划,根据《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市交通运管部门要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新驾驶人必修科目,计入学时,并指导、督促驾校安排好新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强化激励措施保障,充分激发驾校及学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驾校要为学员落实购买保险,为其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合理指定执勤路口,并做好志愿者上岗前的文明交通知识和安全防护培训,抓好志愿者执勤考核。交通志愿者装备由交巡警部门统一设计、制作,驾校学员志愿者装备由各驾校负责发放、保管,记满12分驾驶人装备由车管所负责发放、保管。
三是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市交通运管部门要在市区驾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阐明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驾校教职员和学员的思想高度统一到此项活动上来。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抓好文明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夯实其文明驾车、安全行车的思想基础。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附件:1、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市区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试点路口、公交站台安排表。
附件一:
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参与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82号)要求,为规范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好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促进城市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长效、常态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我市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以及持有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的常住我市人员(含在本市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驾校学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是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指定路口劝导行人、非机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协助路口交巡警劝阻电瓶车和行人闯红灯、电瓶车越线停车、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倒水、扶老携幼、咨询等便民服务,或在指定公交站台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及各类便民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街道、社区的志愿服务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服务的地点与形式
第五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服务地点主要在我市人、车流密集的主要交通路口和公交站台,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其中,驾校学员由市交通运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采取驾校承包路口、公交站台的方式,由驾校组织学员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参与志愿服务由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权利
1.为适应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岗位要求,志愿者有权参与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享受必要的人身安全、物质保障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志愿者所在驾校负责为全体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落实购买保险事宜。
3.志愿者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有权对志愿服务的进程安排、操作技能等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义务
1.志愿者要服从工作安排,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团队合作,共同达到组织的目标。
2.志愿者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自身形象,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确保志愿服务时间(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不少于3小时,驾校学员不少于2小时)。
4.志愿者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须接受市交通运管部门、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督查。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文明办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活动组织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第十条 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确定路口和志愿者培训工作,为参与接送学员参加志愿服务的教练车发放禁区通行证(通行时段为志愿服务时段);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落实公交站台,并协调各驾校挂钩各路口和公交站台。
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驾校学员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办与督查;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对记满12分驾驶人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办与督查。
第十二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装备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统一设计、制作,驾校学员的装备由各驾校负责发放、保管,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的装备由车管所负责发放、保管。
第十三条 参加志愿服务的各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通报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志愿活动实现长效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我市成立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各驾校负责组织学员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纳入驾驶学习课时。工作流程如下: = 1 \* GB3 ①市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根据驾校等级,确定驾校挂钩路口(站台)的个数和地点。 = 2 \* GB3 ②自学员报名起至科目三考试之前,驾校向学员发放“交通志愿者服务卡”,并组织学员到指定路口(站台)开展交通志愿服务。③执勤民警对志愿者开展上岗前的文明交通知识和安全防护培训。④学驾人员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结束后,由执勤民警(或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志愿者服务卡”上签章确认。⑤学员将“交通志愿者服务卡”交至驾校存档,运管部门将学员在岗履职情况纳入教练员诚信考评和信誉驾校评选。
第十六条 市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纳入理论学习课时。工作流程如下: = 1 \* GB3 ①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驶人实际情况,确定驾驶人执勤路口,并发放“交通志愿者服务卡” 。 = 2 \* GB3 ②驾驶人自行前往执勤路口开展交通志愿服务。 = 3 \* GB3 ③执勤民警对志愿者开展上岗前的文明交通知识和安全防护培训。④志愿服务结束后,由执勤民警在“交通志愿者服务卡”上签章确认。⑤驾驶人将“交通志愿者服务卡”送至车管所存档。
第十七条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的时候,应佩戴统一的标识(手持旗、袖套等)。
第十八条 遇有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等重要工作任务时,由市文明办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地点等进行整体调整。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市文明办依据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业绩,定期开展评选先进活动,并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各单位在年终考核和各项创先争优评比中,对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市运管部门定期将驾校学员在岗履职情况通报市车管所,并会同车管所对驾校学员报名考试指标及考试顺序予以安排。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