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湾村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我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村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村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我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
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
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申请的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
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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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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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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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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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服务范围包括帮贫扶困、环境整治、安全保
卫、文体活动、矛盾调处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服务队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
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群众。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
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服务队与
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
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
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我村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志愿者,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优先吸收入党,以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责任
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