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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关于印发《南通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通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4/4/2 9:48:51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

 

通文明办〔2013〕97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团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南通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工程,推进我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社会积极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切实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管理范围包括参与志愿服务的文明单位群体、驾校学员群体、记满12分驾驶人群体、社会护学岗群体等志愿服务人员。

第三条  南通市及各县(市、区)成立由文明办主任任组长,团委、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考 核领导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交巡警部门,由交巡警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岗位要求:

(一)严格遵守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主动配合交巡警、交通协管员做好劝导协勤工作,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守时、守点、守岗。

(二)文明交通志愿者上岗须佩戴志愿者帽、袖套,手持旗帜;有条件的单位可自制统一的标有“文明交通志愿者”字样的马夹。

(三)协勤劝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杜绝文明忌语,保持良好姿态,无倚、靠现象;不在路口抽烟,不与他人闲聊、攀谈,不长时间接听手机;不离岗、串岗、扎对嬉闹、席地而坐、着装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文明交通志愿考核由文明办、团委、公安、交通运输局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评星和年度评优工作,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六条  公安交巡警各相关大(中)队、车管所及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书面或电子档案。志愿者志愿服务结束后,各交巡警大(中)队民警如实填写“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卡”,记录志愿者协勤时间等情况。

第七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计算协勤时间:

(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服务的;

(二)未按规定佩戴志愿者帽、袖套,手持旗帜等协勤装备上岗的;

(三)离岗、串岗、抽烟、扎对嬉闹、席地而坐等不文明行为的;

(四)与他人闲聊、攀谈,长时间接听手机等不在岗履职的;

(五)不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漫骂、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行为的;

第八条  星级文明交通志愿者评选条件:

(1)驾校学员志愿者服务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其他志愿者服务时间不低于6个小时;

(2)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具有强烈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3)管事率高,管理严格认真,志愿服务路口通常有序,

(4)被上级机关、各级新闻媒体关注予以表扬的,优先入选评选范围;被上级机关、各级新闻媒体曝光负面信息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九条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单位与各交巡警大(中)队落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三个机制”;

(2)志愿服务路口畅通有序;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按信号指示通过马路;

(3)岗点志愿者举止文明,着装规范,没有扎堆、聊天、站姿不端等现象,路口秩序管理良好;

(4)岗点文明交通氛围浓厚,被上级机关通报表扬、媒体关注赞扬的优先入选;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负面信息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条 每月,各交巡警大(中)队、车管所等部门对当月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综合志愿服务效果进行记录。

每季度,考核办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和工作实际,按照评选标准,从文明交通志愿者中按10%的比例选出“季度之星”,累计三季度当选为“季度之星”的,评为“年度之星”,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度,考核办根据示范岗评选标准、综合评定和实际考核结果,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挂钩单位中按30%的比例选出年度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文明交通志愿单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要留下文字及图片等原始资料,在表彰奖励时由考核办核实确认。

第十二条  文明办将文明单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列入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考核内容。交通运输部门将驾校学员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年度驾校星级评选及优秀教练员评选工作,并会同车管部门对驾校学员报名考试指标及考试顺序予以优先安排。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南通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印发《江海志愿者礼遇八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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