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文明实践日历安排,组织实践所站点、市级机关各部门开展庆祝“‘海’上生明月,月明天下‘安’”文明实践活动,联合部门共同开展教师节、国防教育日、农民丰收节、国家公祭日等文明实践活动。 2.深入研究省“新时代文明实践评估体系”,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确保高分通过验收。 3.全面完成全市实践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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