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组织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组织利益,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和本组织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证书管理
一、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挂在实践所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理事长妥善保管。
二、对外使用组织证书,须经理事长、副理事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三、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四、不得涂改、出租、出借组织证书。
五、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印章管理
一、理事会授权由理事长保管组织印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四、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 一般性事务用印由组织副理事长批准、重大事务用印由组织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